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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之痒:盈利模式模糊难消投资者顾虑
日期:2014-0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晶科能源品牌总监钱晶表示,即便政府支持,面对分布式,企业仍顾虑重重,投资者亦犹豫不决。

  去年11月,国家能源局为2014年的分布式光伏发展设定了一个宏伟目标——即我国分布式光伏今年新增装机规模达到8GW,将其占光伏发电总新增规模的比例,由2013年的30%快速拉升至将近67%(此前国家能源局预计2013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10GW,其中分布式3GW)。

  不过,时隔不久后,工信部旗下研究机构便发布报告,直言“2014年光伏建设12GW的指导目标中,8GW分布式发电,预计实际仅可完成6GW左右。”

  事实上,工信部的预言与光伏业界的体会不谋而合,晶科能源品牌总监钱晶就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即便政府支持,面对分布式,企业仍顾虑重重,投资者亦犹豫不决”。

  分布式光伏阻力重重

  去年11月底,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提出,要“推动光伏产业技术水平提高和产业升级”。

  事实上,管理层着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良苦用心不难理解,一方面,分布式是业界公认的光伏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分布式为光伏技术进步提供了一片沃土,而只有提升转换率、发电量,实现平价上网,光伏才能最终甩开补贴“拐棍”,健康成长。

  那么,在实际产业化过程中,分布式光伏发展为何举步维艰呢?

  究其原因,钱晶归纳为“终端用户消纳的不确定性会影响投资收益、电站完工后产权的风险性,以及终端用户消纳的持续能力”三点。

  首先,相对地面电站依据日照、电价补贴等关键数据,即可相对准确计算出的发电量、回报率,分布式光伏却存在着峰谷平电价间、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间的诸多变量,致使其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其二,屋顶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可能归属不同家,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三方关系难以协调;同时,25年内(光伏组件商质量承诺期),业主需拆除建筑物或转让他人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直接引发项目产权的风险,因为屋顶毕竟不同于土地。

  其三,终端用户会否发生停工歇业,转产或厂房转让后下一个用户是否能维持同样的用电水平,都会影响项目未来的盈利。

  “归根结底,大家并没能看到一个合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商业模式,也就是盈利模式。”钱晶表示。

  提高电价或成选项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每千瓦时0.42元”之规定,光伏发电在商业用电约1元/度(全国各地电价平均值)成本的基础上,还可以拿到0.42元/度补贴。依此计算,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业主方实际得到了约1.42元/度的实惠,而“余量上网”部分,理论上仅可实现0.8元/度-0.9元/度的营收(全国脱硫火电上网电价均值0.4元/度,加之0.42元/度补贴)。

  如上计算,清晰地展现出了政策制定者“鼓励分布式,又侧重鼓励自发自用”的战略思路。不过,在钱晶看来,为了令分布式光伏收益率更加清晰,“余电上网部分的补贴应参考西部电站(一类地区上网电价为1元/度),甚至略高一些,因为东部光照不如西部,更为关键的是,如此一来,分布式光伏的投资收益率就非常容易计算了”。

  此外,由政府统一屋顶资源,平抑各方利益,不失为获取稳定屋顶资源的好办法。加之微网和储能,实现园区的各个屋顶分布式发电,统一并网,根据各家的用电需求实现配送。“就类似发挥一个水库调节的功能,这样能让光伏屋顶发的电能最大化、最有效率地在园区消纳利用,这样便解决了消纳的问题。”钱晶向记者举例道。

  钱晶认为,“借鉴德国的做法,其电价标准由火力、光伏、风力等不同发电成本加权平均所得。而我国新能源电价附加只占电价很小一部分。试想,如果适度调高这部分附加,拉大工业峰谷电价差和时段电价差。屋顶用户自觉会积极使用自发的光伏电力”。

来自:证券日报,作者: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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