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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诸暨市枫桥镇18MWp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2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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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诸暨市枫桥镇18MWp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18MWp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二、招标编号:NWNY-SH-XMZB-2015001

三、建设单位: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诸暨市枫桥镇18MWp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为诸暨市枫桥镇地面光伏发电站,该项目投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单位中标后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规划容量约为18MWp,占地总面积预计600亩;分二个阶段完成,一阶段山坡地(A地块、B地块、D地块)已平整共306.38亩、待平整山坡地(C地块、E地块)103.87亩,第二阶段山坡地还在规划中。光伏发电站输出电压35kV,通过架空线并入距南向约1km的枫桥220kV区域变电站,直接并入公共电网。

本项目使用土地为一般耕地,项目拟采用地上发电、地表种植的方式,将光伏发电与农业有机结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

招标范围:以固定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升压变压器、35kV开关柜、计量柜、PT柜、直流屏、并网柜)、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南网能源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承包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期要求:

具体工期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3个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工程总容量不低于50MWp。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未满足的另一要求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相应的分包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

(a)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备光伏电站工程设计的合法资格,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投标人或其分包商应具备工程施工的合法资格,具备电力相关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提供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5年8月 20日-2015年8月25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陆阳

手 机:13717999428

邮 箱:ztb77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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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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